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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章程
吕梁市高级中学   2009-03-21 09:22:46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吕梁市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吕梁市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学校师生的自愿捐赠和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的资金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盈利性组织,是经校党、政批准、由教育处直接管理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本会宗旨:培养师生员工团结、友爱、互助、无私奉献的崇高道德风尚,传递爱心、播撒真情、帮助陷入困境和家庭窘况的师生员工渡过难关,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立志成才,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第四条:本会口号:“心连心抚去昨日的忧愁,手挽手托起明天的太阳。”

第五条:本会在校习惯养成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第六条:本会成员组成:愿意为本会积极工作、热心并自愿奉献爱心的师生员工。

第七条:本会成员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校规教规,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八条:本会行为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聚沙成塔,追求实效。

第九条:本会接受吕梁市高级中学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十条:广泛宣传吕梁市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接受师生员工和来自社会各层面的捐赠,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本会宗旨,举办一些公益活动,并通过多种途径募集爱心基金。

第十一条:将募集到的爱心基金及时地资助到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群。

第十二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募捐活动,倡导助人为乐,协作友爱的道德风尚,让全校师生积极参与,为爱心基金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十三条:遵照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资助,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募集、管理、使用本会基金。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五条:本会设置爱心基金理事会,它是本会的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组织机构:本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6人,秘书长1人,理事20人,(其中:职工代表、学生会正副主席各1人),下设秘书处、基金处、监事处、档案处。

职责如下:

第十七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和工作。

(二)通过、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审核资产管理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

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特殊情况,特殊事项,可采取直接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所形成的决议与理事会会议决议同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长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议通过后出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处理理事长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务。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办法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带头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募捐活动。

(三)选举会员代表,协助理事完成好分配在各处(室)的工作。

(四)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教规者,或做了有损于本会章程和形象的事情,视情节轻重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清退及校纪校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门职责

秘书处:负责指定和修改本会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本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理事

会的各项表决。负责起草本会的文秘资料;处理来电、来交、来信;组织协调各处(室)的工作,接待来访者。

基金处:

(一)接受接受捐赠,对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进行及时登记、备案,代收捐款,开具收款收据,发放纪念章(证)。

(二)对捐款要及时存入基金账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理基金,财务状况定期向秘书长、理事会汇报。

(三)每学年向全校师生公布一次财务状况,并随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监事处:

本会设监事处,人员由理事会理事、师生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各1人组成,职权是:

(一)列席理事会议。

(二)对资金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档案处:负责收集、保存本会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要及时地对捐赠者和资助对象的所有书面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登记、分类存档,以便日后监督、检查、取证。

    
  
第四章 
基 金

第二十四条:基金来源

(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和本校师生员工的爱心捐赠。

(二)基金利息。

第二十五条:基金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二)捐赠采用转帐、汇款或捐赠人亲自到基金处(室)进行捐赠。

(三)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四)通过其他活动形式进行捐赠。

第二十六条:基金使用原则

(一)对本校学生(或教职工家庭)的资助由基金会秘书处(室),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资助候选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资助名单,并实施资助;或按捐赠人意愿实施资助。

(二)所获捐赠全部用于爱心行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作它用。

(三)号召接受资助者,在有经济来源后主动向本会进行爱心捐赠。

第二十七条:基金使用范围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意外事故而即将辍学的本校学生;或因患重大疾病难以承担后期治疗费用的教职工家庭。

(二)资助者符合本会宗旨和实施捐赠人意愿的爱心行动项目。

(三)捐赠者指定的资助对象。

第二十八条: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按年度资助计划,在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特殊情况须由理事会讨论表决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

(一)本会下设基金处(室)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学期末,学年终应向理事会汇报基金的收支情况。

(二)本会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开设独立的基金账户,在专业的财会人员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和监事处(室)的监督,财务状况接受设计部门的审计。

本会实行理事长、秘书长的离任审计。

   第五章  基金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教规。

(三)乐于助人、勤奋好学的学生,努力工作的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写好书面申请,并同家庭和个人情况证明交办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加注意见上报基金理事会。

(二)基金理事会调查复审后,公示一周,由理事长加注意见,批准后方可下发“爱心基金申请表”。

(三)申请人填好申请表上交,登记后领取等额的资助资金。

第三十二条:申请项目和金额

(一)学生最高可申请领取本年度应交学校学杂费相同数目的足额资金。

(二)教职工以借款方式,申请领取因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的后期治疗费用的部分资金,治疗结束后凭医疗机构的相关凭证,理事会审核复议后酌情免去一定数目的借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和修定权归属本会。

                                   
  
吕梁市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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