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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试验
 
省教育厅: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基地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吕梁市高级中学   2009-03-20 20:16:22   作者:李先生   来源:   点击数:[184]  文字大小:[][][]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基地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2008-10-1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山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精神,在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过程中,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基地学校联系制度,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中确定了一批省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基地校(以下简称“基地校”),针对实验中的一些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和探索,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提供服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地校的目标任务

     基地校要深入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全面落实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积极承担省、市重点研究课题和实验项目,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要积极探索学校层面实施新课程实验的有效方式、方法,在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使用、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总结出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建立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努力成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研究和实验基地、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培养基地、实验成果总结和推广基地,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多方面典型经验,引领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地校的工作职责

    1、认真制定学校课改实验工作方案。基地校要根据高中课改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学校课改实验工作方案及学分认定、选课指导、学生评价、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管理办法。

    2、科学、规范地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基地校要强化全校师生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并逐步形成办学特色。

    3、积极承担新课程实验研究项目和重点课题。基地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省教育厅的安排,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成为山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研究基地。

    4、总结、交流开展新课程实验的经验。基地校要不断总结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经验,探索规律,发现典型,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基地校对本地高中课改工作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成为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成果的推广基地。

    5、注重培养和发现新课程实验的学科带头人。基地校要培养一支具有改革意识和素质教育思想理念、具备执行新课程能力的教师队伍,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为全省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提供专家支持。

    6、完成课程改革实验监控与评价的有关工作。基地校要按照新课程实验监控与评价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样本抽取、实验调查等工作,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实验工作的过程、结果与效果。

    7、完成对新课程实验的验证工作。基地校要验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以及相应教材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要及时反馈课程改革实施情况,为新课程实验的决策部门、管理部门以及其它课程改革实验校提供启示与服务。实验结果、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制定和完善课程改革政策的重要依据。

     8、加强新课程实验工作档案的收集、分类与管理工作。基地校从课程改革实验的准备阶段开始就要加强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档案的收集、积累与管理,包括活动的照片、录像以及研究报告、论文、案例和会议纪要等。

    四、基地校的工作内容

    基地校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制定本校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工作、校本课程资源开发、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方案。探索在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途径。具体包括:

    1、提高学校课程管理以及课程建设能力,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包括排课选课、学分管理、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等)。

    2、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含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转变等)。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普通高中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注重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开展校本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特别是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招生考试制度(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五、基地校工作的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建立基地校课题攻关的合作研究、定期交流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基地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推广基地校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做好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和专业指导,并及时总结基地校实施新课程的经验,在本地区积极推广,推进本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基地校工作在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小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新课程实验项目组承担。

    基地校要强化开展新课程实验的责任意识,要把基地校工作纳入本校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认真完成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任务及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地校要认真做好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于每学期期末向省、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小组报送学校阶段性实验工作报告。

    省教育厅对基地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2008--2010年三年间,省教育厅将分年度适时组织人员对基地校进行评估,并根据基地校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实行动态调整。

    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市级基地校,具体数量及管理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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