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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班主任(教师)的考核细则(试行)
(基础分100分)
参照《吕梁市高级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及考核办法》 现对班主任和教师作以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1、班主任必须教育学生上课上自习不能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准打瞌睡、随意离开座位、出入教室。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混乱。
2、班主任必须教育学生不得把与学习无关的手机等物品带入教室。
3、配合教务处,完成月考的有关工作,并按时将本班月考成绩汇总
单交回教务处。
4、期中、期末考试结束,按时召集本班代课教师开学情分析会,要
认真总结考试的成败,并按时交回学情分析表。
5、班主任不得私自转入、转出学生。
6、班主任必须无条件服从教务处对学生的转入、转出安排。
7、每月26日进行作业检查,班主任必须组织被查学生把当月的各
科作业交回。
8、组织开好家长会。
二、考核办法
<一>课堂管理考核细则
1、上课、上自习期间如出现学生说话、睡觉、随意离开座位、出入教室等不认真听课或不认真学习的现象,发现一次扣除代课教师15元,扣除班级量化分5分。
2、上课、上自习教室如出现不安静、混乱等影响学习的现象,发现一次扣除代课教师15元,扣除班级量化分5分。
3、上课、上自习如发现学生玩手机、MP3、文曲星、看与教学无关的书刊等严重影响学习的现象,发现一次扣除代课教师15元,扣除班级量化分10分。
每周年级组随机抽查几次,并将有问题的班级和教师,通报批评。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去电子监控室核对。
<二>日常工作考核细则
1、没有按时交回月考成绩单的扣10分。
2、没有按时交回学情分析表的扣10分。
3、若发现班主任私自转入、转出学生,每发现一人次扣20分。
4、不服从教务处对学生的转入、转出安排,每发现一人次扣20分。
5、每月26日检查作业时,若学生不能按时交回作业或交回的不是当
月的作业,扣10分。
6、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经考核计算后,进步的加10分,退步的扣
10分,成绩不变的不加分也不扣分。
7、认真组织家长会且效果良好的加10分,没有认真组织效果不好的
扣10分。
8、教务处临时性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扣10分。
<三>代课教师的评议
要求各科教师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你所带班级作一个总体评价。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
1、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2、学习过程是否认真;
3、学习方法是否科学;
4、学习效果是否理想。
<四>加分奖励办法
早读前和晚饭前,提前进教室组织学生学习的班主任,视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三、考核说明
1、根据每月考核项目多少的不同,在100分的基础上加分,结果再乘以40%为班主任本月的最后得分。
2、希望班主任认真阅读,严格执行。
3、每月的25日上午各年级将考核情况报教务处,26日教务处汇总后送政教处。
吕梁市高级中学教务处
200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