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借用仪器,必须填写教学仪器使用登记簿和教学仪器借还登记簿。
②非有关教学实验,一律不得借用教学仪器。
③外校借仪器,必须由实验教师同意,学校领导签字方可借出,但一定要及时索回。
④实验做完,及时归还仪器,最多不能超过一周时间。实验教师对归还的仪器,必须逐件核查,若发现损坏,严格按规定办理。
⑤ 实验教师每学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仪器借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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