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高级中学
教师着装制度
为体现学校教职工认真、严谨、团结、向上的精神面貌,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原则
1、教师着装应整洁、文雅、端庄、大方,符合教师身份。男士不蓄发留须,女士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饰品饰物大方得体。
2、工作时间提倡着工装。升旗仪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教职工应穿统一的工作服。
第二条 配备工装的范围 全体教师、行政职员和实验员
第三条 工装的标准配备
1、冬装(上衣一件、西裤两条、长袖衬衣两件、领带一条)。
2、夏装(短袖衬衣两件、西裤两条<男>、西裤和短裙各一件<女>)。
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四条 教师自领取工装之日起,在校工作满一年,工作服归本人所有。教师离岗时,服务未满一年者按以下标准执行。
领用10个月以内付全价的20%;(以购买合同为准);
领用8个月以内付全价的40%;
领用6个月以内付全价的60%;
领用4个月以内付全价的80%;
领用2个月以内付全价
所付款统一从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各位教师自觉遵守,给同学们树立良好的榜样。
人 事 科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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