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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工 作 条 例
(五)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管理:
1、班主任老师要每天检查教室内实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维修,确保师生安全。责任人:班主任。
2、学校、年级组、班级或其它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活动期间活动组织者、相关负责人或跟班教师不得擅离职守,确保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
3、年级组、班级或其它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向政教处申请,经校长室批准上报教育局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晚间原则上不能组织学生活动。责任人:活动组织者。
4、广播操等全校性活动期间,年级主任、班主任必须到位,有效组织学生进场和退场,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责任人:年级主任、政教处、班主任。
5、课堂教学及活动课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保证学生的安全,不得脱离岗位和不作为。责任人:课任教师。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注学生的生理、心理变化,对学生发生的心理、思想问题要有效疏导,严防学生出现过激行为发生意外。责任人:当事人。
(六)校园环境安全管理:
1、学校、年级组和班级要不断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责任人:政教主任、年级主任和班主任。
2、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教师和员工不得让学生中途离校,特殊情况须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班主任出具证明方可离校;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教室;与学生谈话教师必须在场,不得让学生处于无人监控状态。责任人:门卫、年级主任、班主任、相关当事人。
3、学生放学后,教室必须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保证安全。上课或活动期间,教室内无人的情况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班主任。
4、政教处要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工作,制订门卫岗位职责,外来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准进入学校,并填写来访登记表,离校交门卫存档。责任人:门卫。
5、加强学校财务室、计算机房、档案室、电子备课室、网管中心、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
6、相关人员要强化对所借学校公物的管理,办公室内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办公室无人情况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相关人员、组室负责人。
7、财务安全管理:
(1)财务人员上班做到一看、二查、三进门。
(2)在上班时间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财务办公室。
(3)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随手关门,钥匙不留门上。
(4)现金做到不留夜,帐册要经常查看,以防损坏遗失。
(5)下班时查看警报器,关好办公桌、保险箱、门窗后才能回家。
(6)发现问题随时向校长室、总务处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警。
责任人:学校报帐员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住宿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制度得到落实。严禁在规定时间外开启寝室大门,严禁住宿生晚间未经许可擅自离校,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严禁住宿生违反其它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处理。处理可以通报批评、学校处分。责任人:政教处主任、生活老师、班主任。
2、学生宿舍实行晚间值班制度,生活老师不脱岗、离岗,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责任人:生活老师。
3、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防范火灾实施、设备齐全,标志明显,疏散通道畅通。责任人:总务主任、生活老师。
(八)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严禁学生在校内骑车。责任人:政教处主任、班主任。
2、外来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一律不能进校,学校员工自备车辆进校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责任人:政教处主任、门卫。
3、办公室要对学校车辆加强管理,驾驶员应进行交通法规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平时做好车辆保养和维修工作,出车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驾驶人员。
四、紧急事故的处置
1、学校发生紧急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在人员有序疏散的同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人员伤害事故发生或师生突发疾病,学校应根据现有能力和条件组织抢救,并以最快速度将伤员或病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
3、单位发生火灾或晚间、休息日发生紧急事故,现场人员需立即报警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紧急疏散人员,组织抢救。
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在最短时间向教育局报告,注意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在相关部门未下定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5、对学校内发生的紧急事故必须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举一反三加强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五、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或处理,造成安全隐患或酿成安全事故者。
2、对于未执行以上条例,不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员者。
3、对于学校行政人员、部门负责人对于安全工作疏于管理,造成事故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以上条例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和执行。
———吕梁市高级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