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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高级中学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保护好师生的生命及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熟悉并掌握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所有情况;严格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教务处要按规定开设《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自觉承担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熟悉火警报警电话119。提高教职工特别是本校学生在易燃易爆物品、用电、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御火灾的能力。了解和掌握基本的防火、逃生、自救以及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安排部署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好消防设备保养维护台帐。
四、校内的各种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按部门所属区域责成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维修人员处理,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维修人员要定期检修和装填药剂。
五、学校教室、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学生宿舍、会议室、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经常保持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严禁封堵通道。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要做到专人定点保管,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负责管理,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保卫科要严格执行对出入车辆、人员的管理和可疑物品的检查制度。严防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和公寓楼内。
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十一、建立和完善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和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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