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因危险校舍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危房安全检测报告制度。
一、学校危房安全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总务处负责校内危房安全的全程监测管理。
二、 总务处要定期对校内校舍进行监测排查,并认真填写排查记录单,对存在的危房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提出改造方案
三、 学校如出现危房,总务处应立即写出鉴定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并将签定情况归入危房档案。
四、 学校应根据危房的级别,分别进行处置,属D级危房的,应立即封停使用,对其它危房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
五、对未履行监测责任,因危房坍塌而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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