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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含电教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吕梁市高级中学   2009-03-24 17:45:5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671]  文字大小:[][][]

吕梁高级中学

实验室(含电教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实验室(含电教室,下同)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场所,贮存有大量贵重仪器、设备和化学危险药品,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为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免受损失,保障教学实验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摒弃侥幸心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所有参加实验师生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安全意识、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等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张贴悬挂于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室实验员即为该室的主要责任人。实验员要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或不符合规定的操作进行监督。必要时有权停止违规操作。对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对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全室在实验室主任的带领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足,加以解决。

三.各类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经常的完好状态。不得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指定专人操作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或拆卸维修。

四.实验室要防火防水防盗,要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水路电路必须按相关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各设备不得无人运转。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消除隐患。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各自特点的消防设施,并做到位置明显、便用取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移作它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避免事故发生。实验人员必须岗前学习过关,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人员指导下,规范实验全过程。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保持洁净无尘。各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入各室或擅用室内设施。大功率耗电设备要避免超时开机。

八.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室、校负责人,并由之上报有关部门,同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九.对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人为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对发现隐患不报告、不采取补救措施、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情不报,推迟上报、避重就轻、推诿责任、不配合调查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对违反本规定者,实验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实验和作业,限期整改。凡因安全隐患的存在而整改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吕梁市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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