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高级中学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制 度
为了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食品卫生引起的流行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餐饮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学校教育部门要按国家规定落实健康教育的各项要求,利用健康教育课及班会、板报、广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以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为主的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二、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四、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证齐全(健康证、上岗证、技术等级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五、司厨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六、采购贮存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冷藏冷冻等储藏设施齐全。库房整洁通风,防鼠、防蝇、防虫设施齐备,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七、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八、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九、厨房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十、餐厅整洁卫生,餐饮桌、椅、售饭处、餐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十一、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十二、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十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四、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十五、不得购买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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